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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遴选第二批校级重点建设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6    来源:科技处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西安文理学院“十二五”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精神,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按照《西安文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西文理院字﹝2007﹞30号)、《西安文理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西文理院字﹝2007﹞3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校级重点建设实验室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有2-3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特色和优势;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科研目标,有达到这些目标的计划和措施。

2.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术梯队的数量、年龄、学历层次结构比较合理。原则上专职人员中,获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少于3人,专兼职人员中获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者不少于5人。

3.在科学研究中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研究成果。近年来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较高质量的研究论文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承担和参与过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发明专利。

4.具有良好的管理及运行机制并建立了相关制度,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实验条件,包括必要的实验设施、仪器装备和技术支撑条件。

5.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气氛良好,具备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6.有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积极性,能够保障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自行申报(12月2日前)。各学院根据西安文理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遴选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室积极组织材料,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书》,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报科技处初审。

2.科技处初审(12月5日前)。科技处按照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遴选条件对申报第二批校级重点建设实验室进行初步审核。

3.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定(12月10日前)。学术委员会按照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提出“西安文理学院重点建设实验室”的评审意见。

4.学校审批(12月15日前)。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批确认。

三、注意事项

1.请从科技处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及表格,仔细阅读文件、认真填写《西安文理学院重点建设实验室(第二批)申报书》,申报书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通过,加盖学院公章方可上报科技处。

2.要求:研究方向必须明确(1-3个),参与人最多9人,学科带头人必须为该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的负责人。

3.申报书中内容必须客观详实。

请各学院结合自身优势,认真阅读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西文理院字﹝2011﹞209号),抓住机遇,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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