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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6    来源:西安文理学院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陕高教组办〔201310号文件精神,第十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已经开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进一步激励、引导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三个陕西建设、为实现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根据《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731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本奖。

      二、推荐单位和推荐名额

      每个学校推荐1—2名候选人,经高教工委组织筛选后择优报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教学第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材料报送

      2013年12月10前,各推荐单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科技处,逾期将不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88259856,联系人:刘立焱

      (一)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各推荐单位提交评审情况报告1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

      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第十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1份复印件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3.以下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第十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复印件)1份;

      2)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陕西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3份(3位专家);

      4)科技成果简介材料(200字以内)1份;

      5)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

      6)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1份;

      7)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

      (二)推荐材料电子版包括:

      1.《第十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电子版;

      2.候选人本人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文件名用本人姓名);

      3.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200字以内);

      4.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

      5.其他电子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各高校要积极推荐第十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时要明确一位联系人,并确保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畅通。

      (二)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应积极配合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科协宣调部)在有关媒体上对获奖人员进行统一宣传。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各推荐单位应及时派人取回候选人所报书面材料。逾期不取者,按内部材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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