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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8    来源:科技处     点击数:

有关学院、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加快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的《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开展2013年陕西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工作,现就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认真学习《方案》,围绕国家和陕西省的重大需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建设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体制机制改革措施明确、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各高校拟申报认定2013年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中心,必须是由高校牵头组建并已经过前期培育的,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牵头高校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建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拟申报中心凝练的协同创新方向符合国家和区域的重大需求、协同创新类型明确、充分汇聚了创新资源;基于中心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高校改革的需要,在推动和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上做出了显著成效,并且较好地考虑了各项改革之间的有效衔接。

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评审,按照质量从严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重点支持面向陕西省区域发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名额为: 牵头高校在协同创新方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可申报不超过2个,其他高校不超过1个。以上数量包括四种协同创新类型,其中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不超过3个。作为参加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四、申报此次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高校,须按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试行)”格式(见附件)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同时,按照实际需求和《方案》规定的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合理地提出所需经费支持的预算。

五、根据《方案》精神,对于推荐申报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将从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产生。各单位要坚持从严原则,严格按照申报和《方案》要求,择优遴选,避免盲目,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将核减今后的申报指标。

六、各高校务于2013年8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16份)及电子版报科技处。

联系人: 刘立焱

电 话: 029-88259856 电子邮箱: 4520854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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