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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自主学习与考核工作安排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15    来源:西安文理学院     点击数:

各部门、各学院:

201442125日(第八周)是我校规定的自主学习考核周,各学院应按要求安排好每门课程的自主学习活动,采用多种教学形式,科学合理,统筹安排教师、学生、教室、教学内容、教学媒体等,做好一、二年级学生的《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公共课考核工作,并安排好每年级每专业一门专业课的考核工作。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本学期期中考核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考核时间和安排

(一)考核科目及考核方式

考核科目除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外,专业课考核科目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研究确定,每年级每专业至少确定一门专业课程。专业课考核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任课教师可随堂组织考核。

(二)时间安排

期中考核安排在201442125日,各项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详见《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核考务工作日程表》(附件1),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考核时间全校统一安排(附件2),专业课必修考核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

(三)考核安排

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的公共课期中考核时间,合理安排自主学习周学习和专业课考核,按学校统一格式制作期中考核安排表,考核科目名称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一致,专业、班级、时间、地点及人数等关键要素,务必保证准确完整。期中考核安排表须经各学院主管领导认真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14417日(第七周周四)前将电子、纸质各一份报送教务科。

二、试题命制

(一)命题要求

1.命题前,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二级管理和教研室的作用,组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期中考核命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在考务工作中积极落实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探索适应与专业人才培养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评价标准等的改革。

3.在考核内容方面,注意做好与期末考试的统筹规划,如期中考核侧重基础内容,期末考试可适度提高期中已考章节的应用性要求。

4.在严格执行《西安文理学院考务工作暂行办法》有关原则性要求基础上,对命题计划、试题模板、平时成绩登记表、评阅规定等,各学院可结合课程特点和考核方式改革的需要进行符合自身实际的调整和修改,制定完善各二级学院的考务细则。

5.教研室主任及学院主管领导要从试题覆盖面、内容、题量、题型、难度等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要求,能否反映学生的能力水平以及卷面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命题计划应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计划命制出一套试题(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区分AB卷)。对审查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试题,必须限期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印制。

(二)安全保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中考核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命题教师要树立保密意识,复习答疑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把考核内容泄露给学生,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命题计算机的安全,防止病毒或黑客侵入盗取试题;各教学单位的试题务必使用专门的存储器由专人保管,严禁将试题存放在公用计算机上,试题的送审、交接、印制、领取、分发、保管等所有环节,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不得由他人或学生代办。所有参与命题、印制工作的教师和考务人员,必须严守考核纪律,严防泄密,保证期中考核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出现问题对当事人将视其情节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三)印制分工

根据《中共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试卷(试题)管理与保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实行二级管理。

1.教务处:负责会同各学院制定考核日程安排,确定试卷印制时间,协调试卷(试题)印制。

2.开课学院: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试题)(不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送交学校指定承印单位,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完成印制复查等工作。不得到非学校指定承印单位印制试卷(试题)。

三、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

期中考核课程原则上采用集体流水评阅的方式,由各开课学院做出统一安排。对确实不适宜集体阅卷的课程可通过试卷复查、抽查等方式组织阅卷检查,以确保成绩评定的客观公正。

考核课程的计分标准和试卷评阅参照《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至八十七条相关条款规定执行,期中考核成绩记入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所占平时成绩比例由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课程特点研究确定。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结合考核方式改革的实际,认真研究每门课程的成绩考核办法,并将课程成绩考核办法明确体现在《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中。如需要对平时成绩所占比例进行调整的,经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论证通过,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四、考务管理

(一)考核要求

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考核证按时参加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突发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无法亲自办理缓考者需学院指派专人第一时间认定并代办缓考手续,无故缺考、考后申请缓考者均按缺考认定。

(二)考务管理

各学院要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考前组织考务人员和监考学习《监考须知》、《学生考核守则》等相关学校规定,强调职责,落实责任。各门课程的主考教师应到该课程考场巡视,现场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对擅离职守或出现其他问题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将视其情节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各学院要加大学风建设力度,积极促进学风建设,倡导通过网络、班会、个别谈话、组织学生学习考核守则及违纪作弊处理相关规定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做好期中考核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考核氛围,遏制考核作弊现象的发生。考核中,违纪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其考核,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违纪情况说明及个人检查,由两名监考教师核实并签字确认。监考教师要如实详细填写《考场记录单》,特别注意要在违纪考生试卷总分栏内填写“违纪”字样,以便阅卷教师准确处理该生成绩。对违纪学生各学院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曝光,起到警示及教育其他学生的作用。学院第一责任人在考生书面材料和《考场记录单》上签署意见后,24小时内将违纪证据报教务科,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核考务工作日程表

2.《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考核时间

3.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大学英语》期中考核

安排

4.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核考务巡查安排

 

西安文理学院         

201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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