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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校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5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积极引导转型试点专业主动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及改革创新的客观要求,结合我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的实际,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实施西安文理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建设目标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转型试点专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鼓励“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探索校内校外合作在教学团队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新途径,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的改革建设。 学校计划2015年完成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立项工作,立项建设7个项目,其中择优培育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1.教学团队建设。高校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新增“双师”和“双能”型教师2名。

2.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在学分制探索、专业评估与认证、实践教学体系、模块化教学、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努力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专业,使人才培养质量有明显提高。

3.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评定要与教学团队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子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每个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需要完成1个校级教学团队和1个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子项目的建设任务。
 
二、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遴选范围

1.2014年和2015年的转型试点专业;

2.已获得省级“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的相关专业不予考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转型发展方向。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
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三、组织实施
      1.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受理机构为校教务处,负责各学院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并组织评审。

2.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申报的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经学校研究后正式发文公布,并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和要求,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上报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3.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支持,立项项目每年资助5/项。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建设期间,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建设成效验收工作。

4.2015年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622

5.各学院将2015年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项目及子项目申报书和电子版(见附件123,一式三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即可)报送至校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宋新涛

联系电话:029-88269391

附件:通知全文下载

 

                                          教务处

                                          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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