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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12-06-12    来源:党委宣传部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2012年4月10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陕教师〔2012〕16号)(以下简称《规范》),学校要求各学院、各部门开展《规范》学习贯彻活动。

《规范》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全民族素质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对高校教师提出了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规范》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指导性文件,是新时期高等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深入学习贯彻《规范》是当前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现将此项活动的要求通知如下 :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高校教师是学生知识增长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学习活动要使广大教职工深刻认识到师德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规范》的学习对于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教师队伍有着重要意义。

二、认真学习,积极行动

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规范》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将学习《规范》活动纳入教职工学习计划,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学习活动要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和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体教职工对照《规范》要求认真审视自己,找出不足,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要注重学习效果,丰富学习形式,营造活动氛围,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使贯彻落实《规范》的要求成为教职工的内在意识与自觉行动,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树立高校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三、宣传先进,树立典型

各学院、各部门应当把在师德师风表现上具有代表性和宣传价值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予以积极宣传和推荐。

各学院、各部门要将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力求实效。为发现、宣传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请各学院、各部门将学习贯彻《规范》总体情况、先进典型、采取的具体措施、相关建议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形成材料,交报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

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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