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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4    来源:宣传部     点击数: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迎接中央文明委对我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按照《西安市教育系统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我校近期有关创文工作安排如下:

1.努力营造良好的迎测氛围。各学院要利用宣传栏、墙报、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知识,不断提升师生对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党委宣传部负责在学校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同时,通过网络、广播、展板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关内容、政策等知识,营造浓厚的氛围。

2.做好文明指数测评工作。重点围绕《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2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2年版)》和《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试行)》,大力普及创文知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印发有关测评表,各学院要在新学期学生入学教育工作中安排此项活动,使师生积极参与其中,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3.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委2012年八项重点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使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二是大力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加强师生公德教育、诚信教育。三是要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广泛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营造浓厚氛围。四是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将志愿服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五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事迹,引领社会风尚。六是广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树立群众身边可亲可敬可信的学习榜样。七是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弘扬传统文化。八是加强网络文明传播。

4.各部门、各学院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环境卫生的治理,后勤部门要做好学校大环境的管理与监督,要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秩序井然。

5.由保卫处、团委派出有关执勤人员及志愿者,配合电子城街道办,共同做好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在指定的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的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做好创文活动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附件: 1.各项测评体系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要点

党委宣传部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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