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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报请学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7    来源:党政办     点击数: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理顺我校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学校领导公务活动报请工作,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报请领导同志出席公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办字〔2012〕2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学院报请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校外有关领导出席我校相关会议和公务活动,需将请示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及要求,按照程序报送并办理。

二、各部门、各学院报请学校领导出席相关会议、参加校内重大活动、公务接待时,原则上应提前一周以上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背景材料等,经本单位负责人及主管校长签字后,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如遇到临时或紧急活动,各单位负责人应尽快与党政办公室联系沟通。

三、各部门、各学院自行接受或组织的对外接待等活动,必须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同时提供具体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在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四、需要学校领导致辞或讲话的活动,组织单位应在报送有关活动基本材料的同时,提供校领导致辞或讲话稿(代拟稿),由学校办公室审阅修改后,报请校领导审定。

五、各部门、各学院要认真执行并落实学校公文处理规定,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报文、报会,不越级报文,不直接向学校领导个人报送公文或请柬。

附件: 1.西安文理学院学院领导出席二级单位活动审批表

2.西安文理学院公务接待工作审批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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