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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处级干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1    来源:西安文理学院     点击数:

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市委群众路线办公室【2013】1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为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市委要求,应对我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和非领导职务)进行民主评议,在广大师生中征求意见,并对征求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每一名处级以上及处级干部。

为此,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近期还要继续深入分管部门和联系的二级学院、课堂、公寓、餐厅及广大师生中,针对班子及个人“四风”方面存在问题,与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谈心交流,充分了解他们对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请校级领导于10月14日下午5:00前、二级学院班子和处级干部于10月30日前分别将收集、梳理出的具体问题及意见建议报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中共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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