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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30    来源:西安文理学院     点击数:

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字办[2016]2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五一”节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强化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五一”放假期间,师生员工出行集中,交通流量剧增,安全稳定形势严峻,各部门、各学院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认真吸取“4.28”福银高速西安蓝田段客车纵火刑事案件、“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强化对师生的教育引导,提前做好各类安全预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或不稳定因素,将按相关规定严厉追究问责。

二、严格值班制度。放假期间,学校高新校区总值班室和太白校区、书院校区要安排好值班工作。学校重点部位涉及的相关部门、学院要安排24小时值班(值班安排于4月29日下班前报党政办公室魏夫涛),并加强巡查检查。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职,做好值班记录,确保24小时坚守岗位,无缝交接。节日期间市委市政府和学校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脱岗或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的,学校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安全防范。放假前,各部门、各学院要全面细致地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管理要求,尤其要对重点部位加强监管。相关部门要确保节日期间学校水、电、气的正常供应,保证师生饮食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四、保持通讯畅通。放假期间,全体中层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若离市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报备)手续。

五、厉行勤俭节约。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禁令,积极践行“三严三实”教育成果,坚决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送礼、吃喝、旅游,严禁乱发补贴和福利。

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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